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预算管理办法

时间:2017-10-12浏览:2137设置

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运行的科学与规范,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合理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基金会预算管理体制,保证基金会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等文件,结合基金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预算是指基金会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具有调配和监督基金会各种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基金会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基金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四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1日起1231止。

第五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万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基金会财务部根据东南大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基金会的任务和目标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规范项目预算的申报、执行、归档等流程。

 第七条基金会收支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报东南大学财务处备案,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

 第八条  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并批准年度预算方案、重大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督预算执行。

 第九条  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基金会根据捐赠协议等划转东南大学的年度支出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纳入东南大学收支预算,按东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及内容

 第十一条编制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的总原则:科学合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  基金会的一切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不得长期挂账,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形成“账外资金”和“小金库”。

第十三条基金会须编制年度收入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收入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基金会通过募集和运作获得的收入计划,包括捐赠收入计划、资金运作计划,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

基金会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十四条基金会须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支出预算是指预算年度内基金会用于公益活动和筹资管理的支出计划,包括公益支出计划、筹资管理计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机构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基金会的支出包括业务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筹资费用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五条基金会必须强化预算观念,强调计划性,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基金会预算经批准后,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收入预算是基金会事业的经济基础,应采取有效措施将预算收入按时限、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收纳入账。

 第十七条基金会要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手续,认真审核支出内容,确保每一笔支出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须经理事长审批,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需经理事会讨论、审批。第五章决算与监督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情况。

 第二十条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一条财务报告完成后,须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年度财务进行审计,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在年内季末和年末,基金会财务办公室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处或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的业绩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