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紧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18-03-28浏览:997设置

第一章

第一条 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紧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紧急救助基金”)的设立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帮助罹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人身伤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给家庭生活或支付医疗费用带来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使其得到及时治疗,度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该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客观公正、救助及时、合理适当、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基金来源和管理

第三条 该基金接受校内师生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提供多种捐赠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POS机刷卡等方式。

第四条 捐赠10万元以上者,原则上可根据捐赠方意愿进行冠名,并签署捐赠协议。

第五条 捐赠款由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捐赠款使用情况。

第三章资助对象

第七条 资助对象为东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八条 资助对象发生如下情况,需高额医疗费用且家庭经济无法承担者,可申请紧急救助基金的资助。

(一)经医院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重要器官移植、严重传染性疾病、重症肝炎、大型手术等;

(二)遭遇意外人身伤害及其他需要紧急救助的情况,如: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灾、地震、台风等。

第四章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九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紧急救助基金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院系对申请人情况核实并签章。

(三)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院进行审批并签章。

(四)紧急救助基金审核小组(以下称“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所需医疗费用、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资助金额需经半数以上评委同意。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由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资助款的发放。

第十条 审核小组人员构成如下:分管教育基金会的校领导以及教育基金会、学生处、研究生院、东南大学医院等四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教育基金会的校领导担任。由于多校区办公,审核意见可通过微信、邮件等通讯形式传答。由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做好相关资料保存。

第十一条 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审核小组另行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 每名学生的申请原则上每年只受理一次,有特殊情况者,可由审核小组另行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若获得资助者弄虚作假,教育基金会有权停止拨付或追回救助金,并依校纪校规处理。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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